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7-16 10:10:03

       为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树立平台思维,运用市场逻辑,发挥资本力量,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为打造“三地一区”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实施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

    (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双招双引”。

    (三)实施上市培育计划。

    (四)鼓励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构建产业集聚平台

    (一)支持各地建设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逐步形成“一园多区”“一园多能”的产业发展模式。

    (二)支持创建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认定一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2025年全省建成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8家以上。

    (三)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实体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三、深化市场供需改革

    (一)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项目。

    (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中高端业态及灵活就业服务等新模式,探索与社区家政、文化旅游、商贸服务、教育医疗、康养等行业深度融合。

    (三)围绕建设“三地一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展示交流平台,举办大型展会、供需对接、创新创业活动。

       四、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一)聚焦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白名单”,适时动态调整,加大帮扶力度,常态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重点企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

    (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进就业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安徽特色、全国知名的劳务品牌,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就业招聘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

    (三)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营奖补等方式,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运营,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优化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四)建立“单位出榜、中介揭榜、政府奖补”引才机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人才工作站、人才飞地等,锚定产业发展需求,举办招才引才聚才活动。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一)鼓励省、市、县政府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市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助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动产业发展。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股改,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级财政依规给予奖补。

    (三)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发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六、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一)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积极参与皖美品牌提升行动。

    (四)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七、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

       八、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一)建立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二)落实国家产业指导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各地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

     (三)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或配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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