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5-01-07 14:30:24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对外公布。其中提出,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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