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孔茨之前,法约尔
孔茨将管理定义为“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大职能,而唯独把“协调”从法约尔的五大管理职能中去掉,是孔茨认为,“协调”不应该是一项独立的管理活动,而是所有管理活动的内核要求。

孔茨未单独把“协调”作为管理职能,而是将其融入到其它职能的实现过程,把“协调”提升到了管理的本质属性。比如计划时需要协调资源,组织时需要协调部门,领导时需要协调团队,控制时需要协调目标和实际结果,可见,协调应该是内嵌到管理的每一个职能中,而不是独立存在。
(以上都可以说,存在一些“协调有限的资源与无限的欲望之间的矛盾”。所以,题主的说法也不算片面。)
孔茨把“协调”提升到管理的本质属性,也是对法约尔管理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法约尔是在工业时代的早期,那时企业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明确、独立的“协调”职能可能足以解决当时的组织问题;而孔茨是在战后50年代,企业的组织已经变得更为复杂,“协调”可能更分散在各个层面、各个职能、各个过程。

然而,孔茨把“协调”上升为管理的本质属性,这一点却有一定的片面。
为什么要“协调”?是因为有冲突、有问题、有矛盾存在,需要解决问题,而“协调”就是为了解决问题。从这一点看,解决问题才是管理的本质,“协调”只是一种手段。(可以参阅:什么是管理的本质?)

“协调”,是被动解决问题的方式,当“协调”被认为是管理的本质,“协调”也就成为了理所当然的管理行为,工作中出现大量的“协调协作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工作中的协调协作,其根源是任务之间存在着相互的依赖关系。工作中需要员工大量地、频繁地参与协调协作,这对组织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协调协作多了,工作中的偏差、误解、工作量及工作能力失衡等方面的可能性也就多了,从而给员工带来无形的压力。随着压力累积成巨,又会造成对团队协作的反噬,影响到组织中人际关系的恶化和员工的协作疲劳
要消除或减轻员工的协作疲劳,就要降低员工在工作中的协作量,也就是要降低工作的任务结构和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同时,通过工作流程的精益改进,消除不必要的协调和协作。
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在思想上、认识上和观念上有所改变。工作中依赖协调协作(尤其是依赖大量的协作),是组织在任务、结构、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表现。我们不能通过过度要求和强化员工的协调和协作意识,而忽略甚至无视组织在管理上进行改进的责任,否则,员工的协作疲劳就是必然的结果,所谓的愉悦工作、创新的激情,就是可望不可及的假象和形式。